星期四, 3月 29, 2007

難得正經的一篇文章~~誹謗罪"libel"

  小編近來得知一件大事,如果各位讀者還記得小編日前上傳了一篇"頗有同感的設計師心聲~~",描寫某公司違背誠信之事件(上網打黑夜xx,一篇名叫 [論自由....] 啥鬼的,那篇就是了,請不要懷疑的給他點下去。),經內幕消息得知,該公司預定找律師按鈴控告黑夜作者,罪名是誹謗罪"libel",(據小編經由可靠線索得知,該公司疑似作賊喊抓賊。)目前已鬧的沸沸揚揚,小編藉由這各事件跟各位機會教育一下。

  誹謗罪"libel",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(當然這是台灣的法律)。我想所有人跟小編一樣,平常講話誰會這麼咬文嚼字,小編看到的時候還去查字典什麼是"指摘"。
小編再用白話一點講好了,"意思就是跟第三人或以文字、圖畫,公開、私下散播非事實之言語或文章"。

當然法律還是有幾點不罰:
1.所陳述之事件皆為事實,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
2.因自衛、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。
3.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。
4.對於可受公評之事,而為適當之評論者。
5.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,而為適當之載述者。

  小編看到這誹謗罪"libel"構成之條件當然是"非常之愉悅跟開心",小編老闆由於個人情緒之常常不能控制;小腦跟延腦出現斷層現象,以致於性格"喪心病狂","暴躁易怒",常動不動就侮辱小編,小編老闆的口頭禪"做圖智障"已達"餘音繞樑,三日不絕於耳",小編為了餬口飯吃,硬是"打落牙齒和血吞",當小編知道此次事件之發生,一則以喜,一則以憂,喜的是小編已經偷偷寫道歉信函,問小編為什麼要寫?當然是幫我老闆預先準備,做員工的就是要體恤上司,做到察言觀色,老闆想各開頭,員工就要替老闆完成"偉大的夢想",這是小編應盡的"本分"。
至於憂的部份,當然是擔心黑夜作者敗訴,一個"民族英雄","員工的救世主",即將遭受牢獄之災,這不是"道德淪喪","國家滅亡"的前兆嗎?小編為了"捍衛正義,打擊犯罪",決定努力寫"道歉信函",以慰我家小強在天之靈,~~~

沒有留言:

不空轉‧工作省時術 by 伊庭正康

這本書寫得很淺顯易懂,將精華歸納如下: 1. 工作有效率的三分法,將其分成跟績效有關的主要作業 、 附屬於主要作業的作業(如,開會)和無效作業,花時間在主要作業,減少花時間在附屬作業,不做、轉嫁或推延無效作業。若主要作業和附屬作業中有不影響績效部份,可找團體或同事協助,分擔loa...